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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公共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应做到“十严格”
发布时间:2021.09.14    新闻来源:青海省妇幼保健院   浏览次数: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共服务场所人员流动复杂,这些场所的管理和服务人员、流动人员均存在病毒感染和传播的风险。为此,公共服务场所应始终高度重视防控工作,并落实“十严格”措施。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通信、邮政、水电气供应等营业场所,高速公路及其他公路服务场所(含加油站),婚姻登记、殡葬等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服务场所(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要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控工作协调机制,制定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开展疫情防控应急演练,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辖区公共服务保障工作。

严格摸排建立员工信息台账

公共服务场所要加大对本单位员工信息排查力度,安排专门人员全面排查员工信息,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对从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的员工实行重点追踪,及时将信息报送当地疾控部门,落实管控措施。

严格加强员工日常管理

公共服务场所要加强员工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确保每位员工掌握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和操作规程。员工必须检测体温正常,全程佩戴口罩方可到公共服务场所上班。要加强用餐管理,错时分散就餐。督促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的员工必须全程佩戴口罩,通勤车使用后必须立即消毒,严格防止交叉感染。

严格加强人员出入管理

公共服务场所要在出入口设置疫情防控提醒标语,配置体温监测设备,安排工作人员对进入单位、营业服务场所人员进行体温监测。有条件的单位、营业服务场所可在入口处设置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进入单位、营业服务场所办事人员应佩戴口罩,工作人员对未戴口罩的及时劝阻进入。如强行闯入的,及时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严格落实清洁消毒制度

公共服务场所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加强通风换气,每日安排专门人员对出入口、营业大厅、柜台、桌椅、自助设施、卫生间、楼道等公共部位及公共接触物品进行2次以上全面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加大电梯按钮、自动扶梯扶手、门把手等经常接触部位的消毒频次。设置贴有明显标识的废弃口罩垃圾桶,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清运垃圾。

严格营业服务场所秩序管理

公共服务场所要加强对公共服务营业场所的合理规划和布局,疏导人流,避免密集排队。婚姻登记、殡葬等服务场所可以采取预约形式开展服务,合理控制参加告别会、祭扫等活动的人数规模,避免人员聚集。

严格配备防疫物资用品

公共服务各场所要结合实际配备一定数量的口罩、医用防护服、医用防护眼镜、洗手液、消毒剂等防护防疫用品,并有连续供应的保障计划。有条件的公共服务机构要设置临时隔离室,做好临时隔离措施各项准备,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

严格加强宣传教育引导

公共服务场所要通过现场LED屏幕滚动播放标语、张贴和摆放宣传画以及播放相关视频等方式,及时向公众宣传疫情防控知识、防范措施,发布疫情风险预警信息,提高员工、服务对象的自我防范意识。

严格做好疫情应急处置

公共服务场所员工工作中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的,应要求其立即到正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治。若发生突发疫情,要及时联系当地疾控部门请求指导处理。员工为确诊病例的,要积极配合流行病学调查,迅速隔离密切接触者,按照当地疾控部门要求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严格落实各项纪律要求

公共服务场所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范围,严明防控纪律,确保人员到位、排查到位、疫情防控措施执行到位,对落实疫情防控不严、措施不力,造成人员漏检、漏防,监测措施不到位、防控举措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扩散后果的,要按规定追责问责。


来源:学习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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