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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妇幼保健院就诊须知
    发布时间:2022.12.09    浏览次数: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结合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形势,按照我省疫情防控要求,为保障广大患者就医需求和安全,确保我院门诊区域医疗工作正常开展,现就近期患者来院就诊要求告知如下:

    一、我院实行实名制就诊,请就诊患者务必带好身份证、医保卡。非急诊患者建议您选择预约的方式来院就诊,可以通过关注“青海省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预约,按照您预约时间分时段就诊,如非必要,不陪同,减少在院滞留时间。

    二、门诊就诊患者及陪同人员(危急重症患者除外)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以报告时间为准)进入院区,并配合工作人员查验双码、测体温。

    三、口腔科实行预约就诊。就诊时患者及陪同人员需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结果(以报告时间为准)进入院区,进入门诊前需在预检分诊处进行新冠抗原检测,等待约15分钟,新冠抗原检测阴性方可就诊,请您务必配合。

    四、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危急重症患者除外)需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结果(以报告时间为准)进入住院部。住院期间实施封闭管理,严禁家属亲朋探视,非必要不陪护;确有需要者,严格执行一人一陪护。

    五、就医全过程请您佩戴好防护(N95)口罩,请规范佩戴。就诊前请主动配合医护人员进行疫情相关流行病学史询问和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及体温检测等。

    六、请按规定进入医院诊疗区域,严禁聚集扎堆,请自觉保持一米线以上安全距离。就诊结束后及时离开医院。

    七、门诊开诊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08:30——17:30

                                周六、日及节假日(08:30——12:00

    对因瞒报、谎报、不报、漏报者,以及不按规定执行防控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人员,医院将根据相关法规和要求,联系公安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感谢您为抗击疫情做出的积极贡献,青海省妇幼保健院全体医护人员将全力以赴,为您的健康保驾护航,感谢您的理解配合。

     

     

    青海省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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