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询价通知书并登记,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领取询价通知书并登记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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