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根据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调整部分传染类、护理类及儿童康复类项目指导价格的通知》,财价科、信息科对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进行了调整。
此次动态调整新增医疗服务项目12项,调整价格7项,对3项项目内涵进行了补充完善。现已经完成相应的信息系统更新工作,并向相关科室进行了价格调整的解释和宣传,此次调整价格自8月1日起执行。
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调整既注重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又注重减少患者就医负担。各科室一定要高度重视此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按照价格政策规定执行收费标准,杜绝乱收费行为,做好价格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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