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青海省妇幼保健院召开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廉政提醒谈话会。旨在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防控廉政风险,规范招标采购行为,保障院内各项工程及货物招标采购程序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程序依法依规有效执行。会议由芦莉副院长主持,院党委书记靳宝宁、院纪委副书记邓敏、院纪委委员、采购办人员及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相关负责人参加。
芦莉副院长指出,各招标代理机构一定要提高认识,在与医院合作过程中,保证质量,诚信经营,牢固树立“守合同、重信誉”的法律意识观,严格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程序,廉洁守纪,配合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共同推进各项招投标事项合法合规,公正有序开展。
院纪委副书记、医务科主任邓敏向各招标代理机构参会人员宣读相应岗位党风廉政工作相关要求,一是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依规、诚信自律经营,严禁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业务。二是对于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等提出的违法要求应当坚决抵制、及时劝阻,不得背离职业道德无原则附和。三是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四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收取高额的招标文件等资料费用。五是招标代理活动结束后,及时向招标人提交全套招标档案资料,不得篡改、损毁、伪造或擅自销毁。六是不得与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等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
院党委书记靳宝宁强调,医院各项招标采购工作必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坚决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要切实增强法纪意识、底线意识、红线意识,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提高政治觉悟。院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执纪职责,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全面提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能力和水平。
各招标代理机构纷纷表态将与医院通力合作,着力提升招标代理服务水平,为医院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招标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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