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73号)》的要求,4月27日起青海省妇幼保健院门诊有序逐步恢复正常开诊,为保证广大患者就诊安全,青海省妇幼保健院温馨提示,前往医院就医时加强个人防护,积极配合医院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给您就诊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1、所有门诊患者和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急诊除外)必须持有48小时核酸阴性报告(纸质报告,电子报告均可以)。
2、如果为封控区和管控区的患者或伴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的患者,请携带相关证件和核酸检测报告到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祝您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