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城东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发《关于表彰2019-2020年度区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社区)的决定》,省妇幼保健院被授予区级“文明单位”。
自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开展以来,省妇幼保健院坚持党建统领,全员发动,把文明创建融入到职工思想信念教育和日常工作、医院文化建设、社会责任担当等全过程各环节,积极开展各类创建活动,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省妇幼保健院被评为“区级文明单位”,不仅仅是一项殊荣,更是医院未来发展前进的动力。今后,我院将以精神文明建设为依托,进一步规划和细化创建工作,引领各项工作和谐发展,把我院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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