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有关政策的通知》精神,省妇保院已全面开通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业务。
参保职工患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在我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就医购药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普通门诊不再设置起付线,实行最高支付限额管理并按年度予以保障,按就诊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在职、退休身份确定报销比例。
参保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年最高支付限额由120元调增为300元,报销时不再设置起付线,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50%。
我院将继续以打造“三好一满意”为根本,保证各项医保政策的落实、执行,为规范医院医保基金管理提供政策保障,不断提升患者就医体验感、获得感、安全感。
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尽快核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情况,尽快缴纳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用,以免影响来年医保报销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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