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7日,省妇幼保健院对全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中产生的废证进行了集中销毁,分管院长李庆业同志、青海省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相关人员对出生证废证销毁过程进行了监督。
根据出生医学证明废证管理的相关规定,全省各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和签发机构产生的出生医学证明废证经严格登记(包括编号、数量),并在证件三联上标识作废后逐级报至省妇幼保健院,省妇幼保健院出生证管理人员核对整理后上报至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经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审核后,按照预先选定的废证销毁地点进行集中销毁,随后销毁工作的相关材料报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进行备案。至此青海省圆满完成2021年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各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