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控廉政风险、规范采购行为,确保我院临床使用药品、一次性医用耗材、试剂的及时供应。2020年12月9日上午,在院纪委、审计科的监督下,药剂科和器械科圆满完成2021年度药品、一次性医用耗材、试剂购销合同、廉洁协议及质量保证书签订工作。院纪委委员、审计科长王宗海、药剂科以及药品配送企业相关负责人参加,药剂科主任陈芝莲主持。
协议签订前,为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先于12月3日在青海省妇幼保健院官网发布公告,鼓励符合药品、耗材、试剂资质要求并入围青海省药械集中采购网的供应商积极参与,通过官网公示,进一步扩大供应商范围。
首先,陈芝莲主任代表医院感谢各药品配送企业多年来为医院发展所提供的帮助和支持,新的医改形势下,要求医院药品零差价和降低药品耗材占比,药品的集中配送模式为医院的精细化管理提供了方便,希望各大药品配送企业严格把好药品质量关,合法合规,更好地服务百姓、服务社会,以优质的服务助推医院更好更快发展。随后,院纪委委员、审计科科长王宗海宣读了廉洁购销合同以及强调了廉洁注意事项。最后,现场工作人员逐一确认了供应商的资质,供应商均来自于青海省药械集中采购网,院方、供应商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在达成一致共识的基础上,签订了药品、一次性医用耗材、试剂购销合同以及廉洁协议和质量保证书。
我院与通过公开招标产生药品、一次性医用耗材、试剂供应商签订了2021年药品、一次性医用耗材、试剂购销合同以及廉洁协议和质量保证书,是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我院推进党风廉政与行风建设、落实“九不准”要求的重要措施,也是双方基于社会责任共同达成的廉洁承诺。供应商均表示将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规定,践行廉洁诚信购销承诺,不断提升产品质量与服务水平,为医院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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