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妇幼保健院2020年公开招聘疫情防控一线编制外医务人员专项考核聘用工作实施方案》,我院的考核聘用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考核聘用人员考核聘用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30日至10月6日,并将考核聘用人员体检考察工作安排如下:
一、体检考察人员
参加体检考察人员为《青海省妇幼保健院2020年公开招聘疫情防控一线编制外医务人员考核聘用成绩公示表》(附件)中“备注”栏为“进入体检考察”的考核聘用人员。
二、体检考察时间及地点安排
领取政审表时间:2020年10月12日至10月14日。
体检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地点:青海省妇幼保健院综合门诊部(观门街5号)
注:考核聘用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无身份证原件的须出具由公安部门开具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或有效临时身份证)
三、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考核聘用人员一定注意以下事项:
1、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检测项目、标准及操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知标准》执行。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需空腹。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8-12小时禁止进食饮水。采血、留尿、B超检查结束后可食用一些食品。
5、女性受检者经期请勿做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
6、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根据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厅发[2018]2号)要求“若体检的应聘人员已怀孕,可待应聘人员孕期结束后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按规定进行公示、办理聘用手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已怀孕的须向青海省妇幼保健院提供孕检报告(能够证明已孕医学相关证明即可),待孕期结束后与青海省妇幼保健院组织综合办联系,确定体检及其它事宜。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受检者的招聘。
8、考核聘用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相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核聘用人员,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971-8804648,陈杨
监督电话及联系人:0971-8809570,王宗海
附件:青海省妇幼保健院2020年公开招聘疫情防控一线编制外医务人员考核聘用成绩公示表
青海省妇幼保健院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