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大孕产妇及家属: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切实保障您的生命安全,避免交叉感染,防止疫情扩散,现特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门诊就诊须知
1、产科于2月3日(正月初十)起恢复正常门诊。
2、请您采用多种形式进行预约挂号就诊。我院实行分时段预约挂号,请按您选择的预约时段到医院就诊。
3、我院在门诊大厅设置了预检分诊,进入者请主动配合预检分诊工作。
4、就诊过程严格执行“一人一诊一室”,以避免患者二次聚集,请您遵照执行。
5、为保障您及家人安全,请尽量减少陪诊人员,所有来院产检的孕妇及家属请自觉规范并全程佩戴口罩。
二、产检须知
1、按照孕产期保健规范进行规范产检,目前属特殊时期,请孕产妇在医生建议或电话咨询下,必要时可适当延长(或预约)产检时间。
2、对有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等高危孕产妇,务必听从医生建议,严格规律产检。
3、孕期出现异常情况(头痛、视物不清、心慌气短、血压升高、阴道出血或流液、异常腹痛、胎动异常)或见红、破水等临产征兆时应及时就医,避免因担忧、恐惧而延误病情。
4、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且有流行病学史的孕产妇,要及时到综合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5、需要开具出生医学证明者,可延后开具或电话咨询。
6、为减少孕产妇在院停留时间,调整孕24-28周糖耐量检测时间,请电话预约安排。
三、住院须知
1、疫情防控期间,为了落实传染病防治管理要求,保护您和家人,尤其是孕产妇和儿童的健康,医院谢绝探视。
2、严格遵守病区陪护管理制度,实行一名孕产妇一名陪护人员。
3、住院期间孕产妇、陪护人员均需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不得进入病区。
4、陪护人员请保持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
5、病员及陪护人员如有发热、咳嗽、腹泻等其他不适症状时,请及时告知病区医护人员。
6、住院期间请各位孕产妇、陪护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勤洗手,预防感冒。
7、家属有下列情况者,请不要来院陪护:
(1)发热(37.3度及以上)。
(2)两周内曾途经湖北或有湖北旅行、居住、短暂停留史。或两周内与上述人员有过接触史。
(3)两周内曾经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
(4)两周内有发热、干咳,身边有多名人员有类似症状。
(5)显著乏力、腹泻等其他可疑不适症状。
四、未尽事宜请与我院产科联系,门诊电话:0971-8826878,住院部电话:0971-8800499。
青海省妇幼保健院产科
2020年2月3日
|